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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血液透析规范出炉 条条安全第一
添加时间: 2009-10-14 10:29:24

《规范》亮点

1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4台以上的透析机,并经省卫生厅进行技术及人员准入。

2从事血液透析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应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血液透析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有完备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透析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首次病程记录、透析治疗记录单、化验单等。建立健全透析病人登记册,普通病人、隔离病人及急诊病人分别登记。

4新病人首次透析前,常规检查乙肝标志物、丙肝抗体(抗HCV)、艾滋病毒抗体及梅毒螺旋体抗体。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应每半年进行一次上述经血传播疾病标志物复查,慢性乙型肝炎感染患者可每年进行上述感染指标的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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