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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从事血液透析服务须是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添加时间: 2010-02-08 08:42:05
近日,制定完成的《安徽省血液透析管理规范(试行)》,对医院从事血透服务设置了“门槛”,至此也标志着医院买台机器就能开血透室的时代结束了。

  由于没有相应的管理规范,血液透析服务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医疗安全隐患。我省近日在《规范》中要求,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方可设置血液透析室;血透室要有4台以上透析机;具备急慢性血液透析并发症处理、综合抢救能力及技术支持;从事血透的专业人员必须接受至少6个月的专科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规范》还规定,独立设置的血透室至少要有3名医生,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不得超过4名,设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透析室要配备1名专职技师。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水处理设备、透析机、透析器、滤过器、吸附器、血浆分离器、血路管道、内瘘穿刺针及各类中心静脉留置导管等,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经批准的一次性血透器不得重复使用,经批准的可以重复使用的血透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复用。血液透析室要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包括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等,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如存在严重隐患,应当立即停止收治患者,并将在院患者转出。血液透析室应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设备运行记录与检修制度等,建立规范合理的透析诊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透析病历档案保存至少5年。

  相关部门规定,将血液透析纳入省二类技术进行管理,经审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得开展此项技术。并要求所有开展血透业务的医疗机构,要对照《规范》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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